【on.cc東網專訊】為了籌備結婚事宜,廣東省深圳市一名員工拒絕公司安排出差,結果遭到解僱,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判處賠償3萬元(人民幣,下同,約3.3萬港元)。縱使公司提起訴訟,廣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作出判決與仲裁結果一致。
案情指,王某入職深圳A公司從事茶飲研發,月薪為1萬元(約1.1萬港元)。2022年11月底,他獲公司突然安排前往黑龍江省出差,未明確告知期限及工作內容,加上當時正籌辦結婚,故此提出拒絕,兩天後收到《解除勞動合約通知書》,理由是「拒絕公司合理調派」等。
是次案件爭議焦點在於,A公司解除與王某之間勞動合約行為是否合法。法院認為,王某要求明確出差期限,公司有必要答覆。縱使王某此前接受過多次短期臨時性出差,不能視為默認同意後續長期性及無明確期限外派工作,並非無故不接受工作安排。由於A公司既未與王某溝通告知,也未嘗試協商其他替代方案就單方解除勞動合約,其行為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,故作出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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